刚刚!意大利“法拉力”状告长沙“法拉利”,一审判了!
图片来源:法拉力官网
提到“法拉力”,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举世闻名的意大利豪车法拉力,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原来还有一款与世界驰名品牌法拉力只有一字之差的法拉利葡萄酒在湖南等地销售广泛。为此,意大利法拉力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长沙法拉利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后称“长沙法拉利公司”)、冷某等告上法庭,索赔350万元。
▲长沙中院一审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
一、意大利法拉力公司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法拉力”或“法拉利”来自于对“Ferrari”通常音译,该汽车品牌由知名赛车手恩佐·法拉利(Enzo Ferrari)创立于1929年;1947年恩佐·法拉利创建了自己的汽车制造厂即原告,开始生产赛车及高性能跑车,以“Ferrari及跃马图形”为车徽,后注册成为原告的“Ferrari及跃马图形”商标
二、被告冷某注册的商标属于恶意注册
▲长沙法拉利公司注册的侵权法拉利商标
法拉利葡萄酒品鉴宝典
▲长沙法拉利公司的葡萄酒品鉴宝典内页
被告冷某在2004年在33类上申请注册“法拉利”商标,并将原告法拉利创始人、法拉利赛车、F1赛事等作为推销“法拉利”葡萄酒的噱头,使用原告创始人恩佐·法拉利姓名肖像、法拉利跑车及车队图片,声称其葡萄酒来自意大利,宣扬其葡萄酒与法拉利跑车品牌存在关联,甚至将其葡萄酒产品命名都使用法拉利经典的跑车型号,如F40,F50,F458等。
三、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长沙法拉利公司将其企业名称和冷某注册商标“法拉利”共同标注于葡萄酒商品之上,并配以其他涉案标识和名称,违背诚信原则,意图攀附原告驰名商标的商誉,搭便车,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该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原、被告双方存在关联。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长沙法拉利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恩佐酒业商行、冷某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除停止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00万元。
法官说法
长沙中院知产涉外庭副庭长王力夫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宣判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依照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根据商标法给予国外主体以平等保护的原则。
在确定判决金额时,法院一方面考虑到了被告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原告商标系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以及其他攀附行为恶意,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冷某使用的是注册商标、原告维权诉讼与冷某注册的时间差等相关因素,部分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传递保护在先权利、倡导诚信经营、考虑利益平衡的裁判价值。
作者:刘沁 王力夫
2020年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湖南高院将在近期持续推出知识产权案例系列报道,
不断提升全民知识产权意识,
通过裁判体现出的价值取向鼓励并引导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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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张图片,“视觉中国”把步步高告上法庭!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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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不能乱蹭!